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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助學金

申辦流程說明
113學年第1學期申請說明:(連結請按此)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要點(113.04.26)


一、助學金:
    1.大學部學士班學生家庭應計人口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
    2.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3.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補助金額
新臺幣(以下同)5,000~20,000元。

二、生活助學金:(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含多元生理用品)
    為完整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經本委員會審核,核發每學院一名學生每月
    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並需參與校內生活服務學習30小時,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
    核給。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
    對於新貧、近貧之學生家庭,由急難管理委員會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四、住宿優惠:
    1.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弱勢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限四人房)
    2.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提供學生校內宿舍四人房全額補助住宿。
    3.每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者補助全學年住宿費,第2學期補申請者,僅補助當學期住宿費。


※112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於112學年第2學期起停止,租金補貼請向內政部住宅補貼統一辦理。

五、急難救助金:
    凡本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得隨時提出申請急難救助﹕
    1.學生遭遇意外傷害、罹患重大疾病或不幸死亡。
    2.學生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偶發事件﹐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影響就學而急需救助者。
    3.本委員會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申辦時間及相關文件

一、申辦時間:填具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後請家長簽章後,每年公告日期前備妥資料送至課指組申辦。
二、申請書 (112學年) ODF PDF
三、生活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績效考核表(105.12.6)

※其他相關法規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13.1.31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