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流程說明
113學年第1學期申請說明:(連結請按此)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要點(113.04.26)
一、助學金:
1.大學部學士班學生家庭應計人口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
2.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3.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補助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000~20,000元。
二、生活助學金:(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含多元生理用品)
為完整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經本委員會審核,核發每學院一名學生每月
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並需參與校內生活服務學習30小時,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
核給。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
對於新貧、近貧之學生家庭,由急難管理委員會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四、住宿優惠:
1.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弱勢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限四人房)
2.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提供學生校內宿舍四人房全額補助住宿。
3.每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者補助全學年住宿費,第2學期補申請者,僅補助當學期住宿費。
※112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於112學年第2學期起停止,租金補貼請向內政部住宅補貼統一辦理。
五、急難救助金:
凡本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得隨時提出申請急難救助﹕
1.學生遭遇意外傷害、罹患重大疾病或不幸死亡。
2.學生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偶發事件﹐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影響就學而急需救助者。
3.本委員會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