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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徵_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注意事項
役男學生緩徵申請:

緩徵是針對已達服役年齡,尚未服役之學生。凡年齡19~33歲,尚未服役者之男生,除已由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判定免役體位者外,均應辦理兵役緩徵。但年滿19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三年級,當年六月即將畢業者,得免申辦。

本校七年一貫制,貫一~貫三,等同高中學制。當年度為貫四(大一)者,且年齡滿19歲,生輔組將於當年度1月份主動辦理兵役緩徵作業,如:112年1月1日後,主動辦理當年度滿19歲學生,即(93年次)役男之緩徵作業。另貫一、貫二學生,如當年度滿19歲,亦請主動告知生輔組,以便辦理兵役緩徵作業。


 

  1. 本校未役男同學,請於新生入學時於線上將學生兵役資料填妥,確實依身份證所登載之戶籍地址填寫清楚俾利辦理審查。
     
  2. 除休學、轉系、復學、延畢等因素致修業年限異動,需至生輔組重新提出申請外,在學期間不必重複申請。
     
  3. 年滿33歲及再就讀同級或低於原年級之學校者不得申請緩徵。
     
  4. 同學在學期間如有戶籍異動,請持身分證影本至生輔組辦理變更資料。
     
  5. 應屆畢業生因故未能畢業者,於暑假期間收到徵集令,向生輔組申領「暫緩徵集用在學證明」,持本證明至戶籍地鄉市區公所兵役課辦理緩徵。 
     
  6. 凡於註冊時應填寫資料,未詳實填寫,而致發生徵集問題時,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第三項之規定)

緩徵作業注意事項:

項目

身分別

填寫資料

申辦規定

申辦日期

核准期限

備考

申請

1.已達服役年齡(19歲)之當年次男學生
2.已達服役年齡之復學生
3.轉學或轉系(限降轉或轉入不同學制者情形者)

戶籍地址必填

學校註冊日後一月內

每年10月、3月上旬報送

核准至法定修業年限止

免役者需繳免役證書影本

原因
消滅

休學、退學及畢業離校者

 

事實發生後30日內

基本為每月25日結報

(本校依照實際情況,當學生自離校日起30日內須完成辦理,但當緩消人數多筆待緩消時,將不受每月25日結報之規定)

 

1.應於30日內主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報緩徵原因消滅。
2.休學生若復學須重新辦理緩徵申請。

延長
修業
年限

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須延畢者

 

註冊後一個月內

每年十月上旬

核准至隔年6月30日止

如同學於暑假期間,收到徵集令時,得由學校出具暫緩徵集用證明書,交由學生或其家屬持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轉報直轄市、縣()政申請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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