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禁止非法影印教科書、講義之管理機制  
   

鼓勵性措施

 
   
  1. 本校於每學期末辦理下學期開課作業時,即要求教師需提供課程大綱(內含使用教材及參考書目資料) 以利學生透過二手書等機制取得教科書。
  2. 本校已完成教師之課程教材上網系統之規劃,自96學年度第2學期起,系統即可正式運作,學生即可自網路上瀏覽或下載教材。
  3. 為使本校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適當引導學生使用教科書,自96學年度起本校教務處於寄發教師授課通知時皆會提醒教師,應於教學過程中適當引導學生使用合法教材及參考書目。
  4. 本校圖書館向來以每學期教師所開之教科書及參考書目為最優先且必定購買之項目,並成立指定參考書專區,提供學生在館閱覽。
  5. 本校圖書館是全國性「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會員,並與多所性質相近大學簽訂館際合作協議,可互備互印圖書資料,並可親至合作館閱覽。
  6. 於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學生事務會議、新生始業教育、社團幹部座談會等重要集會時,加強對教職員工生宣導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圖書館設置教師指定參考書閱讀專區

 
       
    防制性措施  
    一、校園影印管理:  
   
  1. 本校與便利商店簽訂契約時,已將保護智慧財產權措施納入規範,並於每台影印機旁張貼著作權相關規定及不得非法影印警語。
  2. 校內公務用及自營藝大書店之影印機放置處,已張貼「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非法影印」警語。
  3. 圖書館僅提供影印設備由讀者自行影印,惟於每台影印機旁張貼著作權相關規定及不得非法影印警語。
 
   

圖書館影印機上張貼警語及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圖書館影印機旁張貼教育部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來文
 
       
    二、將違反智慧財產權納入本校學生獎懲規定及學生手冊中宣導周知。  
   

本校學生獎懲規定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文摘述
第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記小過:
(略)
十九、網路上張貼攻訐污衊他人之文字、聲音、圖像者。
二十、篡改他人網頁、架設網站提供上下載非法暨未經授權軟體、圖像及多媒體檔案或相關網路違規行為者。
二十一、違反相關著作權法,情節較輕者。
第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記大過或定期察看:
(略)
二十、網路上張貼惡意攻訐污衊他人文字、聲音、圖像,情節嚴重者。
二十一、篡改學校、政府機關各單位網頁;或者入侵學校、他人所屬電腦、伺服器,從事破壞、修改、竊取、擅自瀏覽他人文件檔案等相關資訊者。
二十二、架設網站提供上下載非法暨未經授權軟體、圖像及多媒體檔案或相關網路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
二十三、違反相關著作權法,情節嚴重者。

 
    三、本校規劃統一於本校教師課程大綱表件中加入請學生遵守智慧財產權及勿非法影印教材資料相關之警語。  
    四、於本校學務處網頁中建置智慧財產權相關訊息,並連結智慧財產局網頁。  
    五、不定時製作宣導單張暨張貼海報及利用電子佈告欄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教科書二手書流通之相關活動  
    建立二手教科書流通管道:  
   
  • 本校設有自營之「藝大書店」可提供代訂教科書及原文書之服務,並設置有二手書專櫃,推動二手書交流機制。
 
   


藝大書店設置二手書專區

 
   
  • 推廣「校園二手教科書網站」http://2handbook.nasme.org.tw,讓學生有更多元及方便的管道使用二手教科書交流機制,以減少購書支出又能合法取得正版教科書,進而降低侵權之行為,並促進智慧合理共享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