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圖書及影音光碟採購決策機制  
    圖書館採購各類型館藏,透過代理商向出版社發訂時,即要求正版或符合著作權法規定。其中,中、西文圖書,多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方式辦理;影音資料則以公播版為館藏版本,採購程序要求代理商交貨須隨附公播授權標籤或相關證明文件,確保本校師生影音館藏的使用權利。  
       
  圖書及影音光碟合法使用機制  
   

本館閱覽規則中第六條:
「讀者使用本館圖書資料,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違法者,學生依校規處置,其餘讀者自負民、刑事責任」

  1. 紙本館藏圖書方面:書館內各樓層影印機旁或於影印機上張貼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標語,以及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內容。
  2. 電子資源:
 
  • 於圖書館電子書、電子期刊、自學資源網頁標明「使用電子資源請遵守智慧財產權,並依著作權法、出版社規定與相關說明的規範,在個人合理使用範圍內使用」提醒使用者注意;
  • 提供快速連結至法務部著作權法法規頁面,以便使用者清楚了解使用範圍與相關限制。
  • 此外,各電子資源系統廠商亦設有監測系統機制,遇有使用者大量且有系統下載,可查出連線IP Address,並向圖書館反應後續。
  3. 影音光碟方面:
 
  • 多媒體區、研討室及團體視聽室貼有告示:「請遵守著作權法 不播放違反版權資料」。
  • 館員不定時巡視讀者使用行為。
 
       
  館藏數位化  
   

(1)特藏資料
本校圖書館資料數位化作業,如無智財權年限疑義者,則依著作權相關規範進行。如有智財權者,則簽訂授權同意書後方能進行。
(2)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本校電子學位論文暨展演書面報告服務系統(ETDS),(http://thesis.tnua.edu.tw)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數位化,自94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開始建置,畢業研究生依離校規定,上傳電子論文全文,同時簽署「非專屬授權」之授權書。 回溯紙本論文的部分,均係原著作人畢業時簽署授權本校重製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