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預訂提送97.3.25行政會議審議】

一、 依據教育部台(90)電字第90055200號函暨96年10月25日台訓(一)字第09600146849號函頒之
「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為宣導及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特設「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執行以下任務:
(一)強化校園智慧財產權價值之宣導,並增進校園相關法律知識。
(二)推動校園合法使用教科書、影音媒體、電腦軟體、網路之管理規範。
(三)增進國際間對我國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之認識。
(四)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三、 本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由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總務長、主任秘書、圖書館館長、電算中心主任、通識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等擔任當然委員,執行秘書由電算中心主任擔任之。
四、 教學相關之宣導、稽核部份由教務處統籌,學生及社團宣導稽核部份由學務處統籌,校園網路資訊安全與校園合法電腦軟體之管理、稽核部份由電算中心統籌。
五、 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主管及教職員生代表列席,並有半數委員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專利權及技術轉移  
   
  1. 為管理與推動本校教師之智慧財產及研發成果,由本校研究發展處協助辦理專利、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益等相關業務,以促進學術發展與產學合作,使學術界與產業界能夠緊密結合,以利產學良性循環,形成夥伴關係,共創最大經濟價值。
  2. 本校校園著作權保護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