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徵 儘召 役男出國 替代役 僑生兵役 網站連結 表格下載
役男出國
 
     
法規依據  
 
  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第1項但書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自89年5月21日起,入出國不需申請許可。」同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役男或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出國。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
  2. 役男係指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以民國96年為例,60至77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
  3. 年滿18歲12月31日以前出國,因未屆役齡,不需申請許可(以民國96年為例,78年以後出生者,96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不受限制)。
  4. 相關法令: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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