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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學生緩徵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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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徵是針對已達服役年齡,尚未服役之學生。凡年19~33歲,尚未服役者之男生,均應辦理兵役緩徵。
- 本校未役男同學,請於註冊時將新生入學資料袋中學生兵役資料調查表填妥,並浮貼身分証正、反面影本交至生輔組,俾利辦理審查。
- 除休學、轉系、復學、延畢等因素致修業年限異動,需至生輔組重新提出申請外,在學期間不必重複申請。
- 年滿33歲及再就讀同級或低於原年級之學校者不得申請緩徵。
- 同學在學期間如有戶籍異動,請持身分證影本至生輔組辦理變更資料。
- 應屆畢業生因故未能畢業者,於暑假期間收到徵集令,向生輔組申領「暫緩徵集用在學證明」,持本證明至戶籍地鄉市區公所兵役課辦理緩徵。
- 凡於註冊時應繳證件或證明文件,未繳者,而致發生徵集問題時,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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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徵作業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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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
徵 |
項目 |
身分別 |
繳交資料 |
申辦規定 |
申辦日期 |
核准期限 |
備考 |
申請 |
1.已達服役年齡(19歲)之當年次男學生
2.已達服役年齡之復學生
3.轉學或轉系(限降轉或轉入不同學制者情形者) |
學生兵役資料調查表(並浮貼身分証正、反面影本) |
學校註冊後一月內 |
每年10月、2月上旬報送 |
核准至法定修業年限止 |
免役者需繳免役證書影本。 |
原因
消滅 |
休學、退學及畢業離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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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後卅日內 |
每月月底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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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於卅日內主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報緩徵原因消滅。
2.休學生若復學須重新辦理緩徵申請。 |
延長
修業
年限 |
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須延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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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後一個月內 |
每年十月上旬 |
核准至隔年六月卅日止 |
1.每年6月初學校均針對畢業班學生及延修生進行因故未能畢業調查。
2.延長修業年限暫緩徵集每人僅能申請二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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