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 後 召 集
項目
身分別
繳交資料
申辦規定
申辦日期
核准期限
備考
申請
1.已服完兵役之男學生。 2.已服完兵役之復學生。 3.轉學或轉系(限降轉或轉入不同學制者情形者)
兵役資料調查表(浮貼身分証及退伍令正、反面影本)
學校開學日起2個月內
每年十月、二月中旬報送
核准至法定修業年限止
原因 消滅
休學、退學及畢業離校者
事實發生後30日內
每月月底結報
休學生若復學須重新辦理儘召申請
延長 修業 年限
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須延畢者
10月20日前
每年10月20日前
核准至隔年六月卅日止(備註)
延長修業年限儘後召集每人僅能申請二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