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相關業務
一、為結合校內各單位能力物力,以發揮組織功能,建立校園安全責任區劃分(詳附表一)。
二、全校教職員生如發現有危及學校安全事項,應視事況隨時以書面、電話直接通報。
校安中心電話:2896-0733
其他相關單位:軍訓室-28961000分機1352、生輔組-28961000分機1311
三、請詳閱「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學生手冊」P159。
學年度校園安全會建議事項執行情形表
附表一 國 立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校 園 安 全 責 任 區 劃 分 表
行政大樓及
各行政單位主管及
校警及保全人員負責下班後巡邏安全維護
美術系大樓
美術系
圖書館
美術系主任及
圖書館館長
共同學科、
推廣中心
共同學科主任、
推廣中心主任
展演中心及
展演中心、
劇設系
展演中心主任及
劇場設計系主任
營繕組組長、承辦人、
及各工地營造商
水塔、儲水槽、
營繕組組長及
水電負責人
校園道路及
校警隊長及校警隊
值班人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