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學生個別差異,輔導選課、課外活動、生涯規劃、課業學習、人際關 係及其他有關事宜。

  • 依規定導師指導學生時間為每週二小時,可從事班級、小團體或個別之輔 導,其指導方式,可參酌下列各點實施:

    • 隨機指導:
      利用各種機會,予學生以生活上、人格上,及學業上之指引。

    • 個別指導:
      除定期召集學生聚會外,另行舉行個別談話,以求進一步了解學生學 業及身心狀況,並予以經驗上之指導及品德上之感化。

    • 團體活動:
      舉辦座談會、討論會、聯誼、郊遊、旅行、參觀、訪問等活動,導師 親自出席領隊、指導,從而認識學生之才能、見解、操守、性情、增 廣學生之知識與見聞,此項團體活動得由同系(所)二位以上導師,或 有關系組(所)導師聯合辦理,亦得由主任導師統一舉行。必要時,得 請教官或請學務處派員參加或協助。

    • 其他方式:
      指示學生寫作自傳、書面報告、讀書心得,藉以了解學生之人生觀、 抱負與理想,並輔導與協助其發展。

  • 填寫學生綜合資料表、輔導工作紀錄表及其他表單中之有關事項。

  • 各年級導師則應每學期至少與輔導班學生個別談話兩次以上,並將要點記 入導師輔導學生活動記錄總表,發揮諮詢、啟迪、引導、預防、轉介之功能, 惟應注意學生隱私權之保護。在談話中若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會同學務處作 個案處理,填寫輔導紀錄,此資料應保存在系(所)辦公室,保留至學生畢業。

  • 隨時與有關授課老師(、教官)保持聯繫,增進對學生之了解與輔導。

  • 出(列)席本校、系(所)導師會議、必要之學生事務會議及相關輔導座談會 ,與學務處配合處理有關特殊與重大事件。

  • 就需要出席並指導學生舉辦之活動。

  • 導師宜視學生情形與需要,將學生適當轉介至學生輔導中心或校外醫療機 構等。如有特殊緊急狀況,請速向學生事務處通報,以便立即會同處理與輔導 。

  • 學生休學、退學時簽核及輔導,並對學生之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可與學 務處研商給予獎懲。學務處處理學生獎懲案件,得請相關導師協調處理。

  • 培育學生民主法治精神、現代公民素養,鼓勵學生參加班會、學會、學生 活動中心與全校活動。

  • 為學生與學校間之重要溝通橋樑,處理學生反映意見,並經常將學校提供 之各項輔導資訊轉知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