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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學生個別差異,輔導選課、課外活動、生涯規劃、課業學習、人際關
係及其他有關事宜。
- 依規定導師指導學生時間為每週二小時,可從事班級、小團體或個別之輔
導,其指導方式,可參酌下列各點實施:
- 隨機指導:
利用各種機會,予學生以生活上、人格上,及學業上之指引。
- 個別指導:
除定期召集學生聚會外,另行舉行個別談話,以求進一步了解學生學
業及身心狀況,並予以經驗上之指導及品德上之感化。
- 團體活動:
舉辦座談會、討論會、聯誼、郊遊、旅行、參觀、訪問等活動,導師
親自出席領隊、指導,從而認識學生之才能、見解、操守、性情、增
廣學生之知識與見聞,此項團體活動得由同系(所)二位以上導師,或
有關系組(所)導師聯合辦理,亦得由主任導師統一舉行。必要時,得
請教官或請學務處派員參加或協助。
- 其他方式:
指示學生寫作自傳、書面報告、讀書心得,藉以了解學生之人生觀、
抱負與理想,並輔導與協助其發展。
- 填寫學生綜合資料表、輔導工作紀錄表及其他表單中之有關事項。
- 各年級導師則應每學期至少與輔導班學生個別談話兩次以上,並將要點記
入導師輔導學生活動記錄總表,發揮諮詢、啟迪、引導、預防、轉介之功能,
惟應注意學生隱私權之保護。在談話中若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會同學務處作
個案處理,填寫輔導紀錄,此資料應保存在系(所)辦公室,保留至學生畢業。
- 隨時與有關授課老師(、教官)保持聯繫,增進對學生之了解與輔導。
- 出(列)席本校、系(所)導師會議、必要之學生事務會議及相關輔導座談會
,與學務處配合處理有關特殊與重大事件。
- 就需要出席並指導學生舉辦之活動。
- 導師宜視學生情形與需要,將學生適當轉介至學生輔導中心或校外醫療機
構等。如有特殊緊急狀況,請速向學生事務處通報,以便立即會同處理與輔導
。
- 學生休學、退學時簽核及輔導,並對學生之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可與學
務處研商給予獎懲。學務處處理學生獎懲案件,得請相關導師協調處理。
- 培育學生民主法治精神、現代公民素養,鼓勵學生參加班會、學會、學生
活動中心與全校活動。
- 為學生與學校間之重要溝通橋樑,處理學生反映意見,並經常將學校提供
之各項輔導資訊轉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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