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替代役役男服役類別及役期
1.服役類別如下:
(1)一般替代役:
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環保役、醫療役、教育服務役、農業服務役、司法行政役、文化服務役、經濟安全役、土地測量役、公共行政役、外交役、體育役及觀光服務役及資訊役等。
(2)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
2.役期:
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a.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15日。
b.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c.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d.申請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者,役期為3年。
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
a.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國內服勤役期為6個月,國外服勤役期為10個月。
b.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105年申請者,役期為4個月又5日(106年1月1日以後申請者,役期則為6個月)。
c.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入營後得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提出提前退役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於入營12天後准予提前退役)
d.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e.申請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6個月。
2.學生應徵服替代役如何辦理保留學籍?
凡在校學生或考取尚未入學學生,應徵服役時,得憑徵集令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俾於退役後1年內(逾期視同放棄其權利),憑退役證明書向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日期向原學校報到;無故逾期1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如原學校已經不存在時,向承受學校或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輔導就學。
3.替代役役男之驗退處理程序如何?
(1) 替代役役男入營接受軍事基礎訓練期間,身體健康狀況不合服替代役標準者,經訓練單位洽送指定醫院檢查確定後,應於30日內予以驗退。
(2) 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訓練單位出具之驗退證明書後,經審查無疑義者,即予判定體位;有疑義者,得洽送複檢醫院再行鑑定,並將判定體位結果通知替代役役男。
(3) 替代役役男驗退後體位判為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體位未定者,應於6個月(或1年)後再複檢一次,予以判定體位。經再複檢,判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者,應服替代役;判為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
(1) 役男入營前負責家庭主要生計,入營後家庭生活發生困難列級者,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慰助。
(2) 服役役男列級家屬者享有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之扶助。
(3) 服役役男列級家屬,其配偶生育可申請生育補助金;列級役男家屬死亡者,可申請喪葬補助金。
(4) 服役役男列級家屬於遭遇天災、人禍,至生活困難者得申請發給急難救助金。
(1) 軍訓課程:依「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役男檢具在學校修習軍訓課程成績單(由學校軍訓主管驗證役男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堂數及可折抵日數),辦理折抵役期,但合計不得逾30日。
(2) 大專學生集訓:役男檢具大專學生集訓結訓證書,以證書所載之集訓日數計算。
(3) 其他:
l 曾受各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依就讀軍事學校開立之退學、休學、開除學籍通知書所載日數計算。
l 役男服替代役前,已受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或已服現役之期間,得由役男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折抵役期。
4.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程序及優先甄試之條件為何?
- 因宗教、家庭因素者。
- 國家考試及格合於類別專長證照者。
- 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類別專長證照者。
- 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5.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的限制?
有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不得申請
但緩徵原因於申請之年消滅者,可於當年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可否出國?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護照,由服勤單位函送內政部役政署辦理申請出境審核事宜
研發替代役
1.役男申請服研發替代役程序及資格條件為何?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於申請期間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申請資格如下:
1.替代役體位或常備役體位役男。
2.中華民國國籍,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具有履行兵役義務者(含海外具有碩士以上學歷之役男),不限於預官(士)資格,不限於理工醫農等相關科系。
2.研發替代役薪俸?
(1) 第一階段:役男於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4週),比照二等兵之薪給(6,070元),由研發替代役基金按日數比例支給。
(2)第二階段:
A 碩士學歷:23,805元(薪俸11,345元+主副食費4,200元+住宿津貼7,000元+交通津貼1,260元)。
B 博士學歷:29,015元(薪俸16,555元+主副食費4,200元+住宿津貼7,000元+交通津貼1,260元)。
3.研發替代役役男未服滿規定役期時如何計算折抵改服替代役其他役別應服之役期?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者,其役期較常備兵役長三年以內;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者,服一般替代役,其所服期間除第一階段實際日數計外,其餘時間以四分之一計算,折抵應服役期。但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期間未滿一年者,該階段期間不予計算折抵。
4.研發替代役出境規定:
(一)機關或用人單位派遣:
1.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等。
2.赴國外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3.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二)探親: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三)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四)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五)因特殊事由須本人親自處理。
- 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備預備軍、士官資格,不得申請;但於申請時切結俟核准服一般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者,不受不得申請之限制。
- 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主管機關得不予野i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6.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經抽籤中籤(核定)後,因補修、延修學分未能畢業,致無法服役者,如何處理?
役男於申請規定緩徵原因消滅期限前未畢業者,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俟畢業後於受理申請期間再依意願申請。
7.役男經申請並錄取服一般替代役,若因繼續就學,無法入營服替代役者,如何處理?
廢止當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得依意願再申請。
8.役男於抽籤或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前撤回,可否再次申請?
常備役體位役男於申請一般替代役後,得於抽籤之日(含)7日前向公所申請撤回。若未接獲常備兵徵集令前得於下次一般替代役申請期間,再提出申請。
9.役男申請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可否放棄?
常備役體位役男可於接獲替代役徵集令前,切結放棄服一般替代役資格並按兵役法規定徵服應服之兵役,且爾後不得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10.替代役役男因故無法於應徵梯次日期入營,可否辦理延期入營?
若符合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定原因之一者,可延徵至核定日期。
11.一般替代役男之分發?
- 取得國家考試及格證照、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證照或具備相關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之專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以申請核定之役別徵服替代役。
- 以一般資格申請及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役男,於入營後依梯次役別需求,結合役男意願及其民間、教育專長辦理甄選分發,如參加役別甄選役男同一順位超額時,以抽籤決定;未獲甄選錄取者,統一參加梯次役別需用機關需求不足數之抽籤。
- 宗教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男,以分發社會服務類之役別為原則。
- 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男,以分發戶籍地服役為原則。
12.一般替代役男服役期滿何時得退役返鄉?
- 基於返鄉行程及安全考量,屆退役男於役期屆滿當日中午12時以後即可離開服勤單位;若役男服役或設籍於外(離)島或偏遠地區,需用機關考量交通工具或路程等因素,得視實際需要再斟酌提前,惟至多以1日為限。
- 役期屆滿當日適逢例假日時,得提前於例假日前1日中午12時後離開服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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