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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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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以上經核准在學緩徵役男短期出國,役男可利用內政部役政署建置之「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即時申請,經系統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通知核准出境,並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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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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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國四個月以上、一年以內者,由相關單位(各一級單位)推薦,並檢附相關證明、申請表,送至生輔組向徵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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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
役男奉派出國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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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交換所需資料 (備妥完成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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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役男出國申請書
2.該校入學核可證明
3.推薦單位推薦函
4.護照內頁影本
交換生注意事項:
一、役男於「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查詢及列印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護照持憑通關出境。
二、登記完後務必用於本次交換出國。
三、交換期間不得辦理休學。
四、如回國時間逾註冊費繳交時間,請務必於2或9月份註冊繳交學費,如於2或9月尚未收到註冊繳費通知單,請致電本校註冊組28961000轉12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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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民役男出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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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曾使用同本護照以僑民役男身分申請出國者
- 以僑民役男身分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再出國,在護照上加 出國核准章戳。應檢附已辦妥僑居 身分加簽護照或僑委會出具之有效僑民身分證明。
- 經計算在國內連續居住滿1年或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居住逾4個月達3次或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應依法辦理徵集服役,禁止出國。
- 民國73年以前出生者,欲申請4個月以上效期之核准者,請於入國後,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
- 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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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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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先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北市濟南路1段2-2號3樓;電話:(02)2343-2888)申辦護照。
- 役男出國前逕向徵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直轄市、縣政府申請。
(內政部役政署已於108年12月28日建置「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提供役男查詢與列印,併同護照持憑通關出境,取代以人工於護照上加註出境核准章戳之作業方式)。
- 以護照上有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作為入出國查驗依據。
- 以役男身分申請出國,護照末頁應有「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未經內政部役政署核准,護照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 後備軍人、國民兵、免役、禁役等非役男身分者,請憑各該證明申請護照,入出國不需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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